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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2018年,全國開始嚴查高新技術企業?

更新時間:2018-11-22




2018年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來說,是一(yī)個寒冬!


随着全國各個省市陸陸續續有拟認定高新技術去(qù)也名單公示,一(yī)批戰戰兢兢的企業隻能等待自己省市的名單公布,寄希望于自己不要被國家科技部“無緣無故”刷掉。


爲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跟着小(xiǎo)編一(yī)起了解了解。


2018年,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現場檢查的實施,打破了之前隻重“書面審核”,不看“企業實際”的慣例。


把很多申報高新的企業打了一(yī)個措手不及。對于那些本來就想“渾水摸魚”的“假高新”、“僞高新”公司而言,現場檢查幾乎就是“滅頂之災”!


而對于被取消資格的企業,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


由認定機構通知(zhī)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shēng)《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dà)安全等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爲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而今年的現場檢查,哪些指标是檢查組重點關注的問題?


對于已經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後續享受高新優惠,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如果被查到提供了虛假資料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應該怎麽辦?

大(dà)部分(fēn)在現場就被否的或者模棱兩可,問題集中(zhōng)爆發點在以下(xià)幾個方面:


認定前“現場檢查”要點





如何證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指引》(國科發火(huǒ)【2016】195号)的規定:


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産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企業賣的是産品


如果企業賣的是産品,且産品是委托他人加工(gōng),但企業又(yòu)是以購買的形式從受托方取得,而後再加價銷售。


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爲“商(shāng)貿行爲”,無法證明所銷售的産品爲“自産産品”。


企業賣的是服務


如果企業提供的是服務,則會要求說明服務的核心技術是什麽,核心技術是否在《技術領域》内。


如果企業是在現有成熟技術的基礎上,額外(wài)附加個人創意爲客戶提供服務,就很難提供屬于自己且又(yòu)符合《技術領域》内的核心技術。



如何證明高新收入和知(zhī)識産權的關系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辦法》(國科發火(huǒ)【2016】32号)的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産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zhī)識産權的所有權。

對于企業的主要産品(服務)形成的收入,需要企業描述取得的知(zhī)識産權和産品(服務)的關系。


如果知(zhī)識産權是軟件著作權,還可能會要求企業提供軟件運行的截圖。


如果企業隻是通過中(zhōng)介幫忙“做”了一(yī)些軟件著作權,想通過認定無異于“癡人說夢”。



如何證明發生(shēng)的研發費用




盡管企業提交的資料已經包含了中(zhōng)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但在現場檢查時,也會看企業的研發費用明細賬。


如果企業在會計科目中(zhōng)根本沒有設置“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等科目,就無法證明報送的研發費用真的就是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不達标,申請高新必然會被否決。


認定後“稅務稽查”要點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


企業取得高新資質後,在資質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優惠稅率,每年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也正是稅務日常稽查所關注的要點。



新收入


政策要求,企業在享受優惠年度,需提供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說明,當年高新技術産品(服務)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60%。


高新收入的界定參見上面分(fēn)析。



年度職工(gōng)和科技人員情況


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當年科技人員占職工(gōng)總數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員當年在企業工(gōng)作時間須在183天以上。



研發費用


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需達到規定的比例要求。


且還需提供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留存備查資料


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業就一(yī)定可以“高枕無憂”地享受優惠。

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将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shēng)産經營情況、财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産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将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每年需要及時處理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内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報送上一(yī)年度知(zhī)識産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在同一(yī)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内,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上公告。


另外(wài),根據文件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特别重視企業年報事宜,及時填報并查看審批結果。



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


從近幾年的統計局通知(zhī)情況來看,全國大(dà)部分(fēn)區縣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統計局官網上申報統計年報,在年報報表中(zhōng)有研發項目表、研發要用表等跟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數據需要申報。


本統計申報必須按照項目歸集研發費用,對大(dà)部分(fēn)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需要提前劃和整理所需的數據,以免錯過申報時間等。



高新技術企業其他平台申報


從2017年的情況來看,涉及的申報平台有科技部火(huǒ)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年報及相關區科委或管委會通知(zhī)的數據申報事宜。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有效期限内發生(shēng)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要在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gōng)作網上進行更名并到相關部門遞交相應的更名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組成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領導小(xiǎo)組認定。


其主要職責爲:


1.确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報告。


2.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zhōng)的重大(dà)問題。


3.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zhōng)的重大(dà)争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gōng)作。


4.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gōng)作出現重大(dà)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怎麽申請?





自我(wǒ)評價


企業應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本《工(gōng)作指引》進行自我(wǒ)評價。



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或點擊下(xià)方“閱讀原文”),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


認定機構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确認激活後,企業可以開展後續申報工(gōng)作。



提交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下(xià)列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3.知(zhī)識産權相關材料(知(zhī)識産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标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标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産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标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shēng)産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gōng)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曆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gōng)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gōng)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zhōng)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xià)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yī)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zhōng)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财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财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将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根據企業主營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zhōng),随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每個企業的評審專家不少于5人(其中(zhōng)技術專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務專家)。


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附件3),每名财務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财務專家評價表》(附件4),專家組長彙總各位專家分(fēn)數,按分(fēn)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附件5)。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認定報備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fēn)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确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報領導小(xiǎo)組辦公室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xiǎo)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公示10個工(gōng)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爲準,核發證書編号,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yī)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财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xiǎo)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領導小(xiǎo)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可進行随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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